校办字[2010]50号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我校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和芜湖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了使这项民生工程深入人心,学校特制定我校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一、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凌光明
副组长:吴树烈
成 员:张祥云 任爱军 夏吉中 翟 佳
范方洪 张克余 毛宣海
二、宣传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校普通高中学校高中部。资助对象为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我校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三、宣传内容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班级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四、宣传形式:
1、学校制订宣传方案并且在宣传栏中张贴,同时利用广播及时宣传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2、德育处及时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向家长宣传助学金发放政策。
3、各班召开主题班会,进一步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发放的实施方案。
总之,学校将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