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财务】关于我校发放“提租补贴”的情况说明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11-10

关于我校发放“提租补贴”的情况说明

为了在国庆节期间将我校教职工“提租补贴”于10月份及时上册,根据师范大学人事处劳资科意见,在我校发放10月工资时,将按2010年12月份工资应发数1.5%计算的“提租补贴”暂时上册。11月工资发放时,再根据师范大学人事处劳资科实际提供的“提租补贴”正式上册,并补发22个月“提租补贴”(2010年1月——2011年10月,分段计算,具体算法可咨询安师大人事处劳资科)。故将10月份暂时上册的“提租补贴”于11月工资册上予以扣除。现“提租补贴”的实际数额及具体算法均由师大人事处劳资科提供,算法如有不明之处,可向其咨询(劳资科电话:5910067)。

“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是工资应发数总额,只要工资应发总额有变化,个税也随之而变。

由此造成教职工们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师大附中财务处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