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考务工作暂行规定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6-11-04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考务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希望全体教师认真执行:

1、所有教职员工都有参与各类监考的义务,各位教师都必须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场次进行监考。

2、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请实习老师或他人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监考的老师,须书面向校长办公室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私自请他人代为监考的老师,学校将挂网通报批评;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监考场次的,须报经教务处批准,否则学校将挂网通报批评。

3、监考期间各位老师务必要认真负责地监考,做到不看书报、不玩手机,以及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考试,将打开监控设备进行实时记录和监控,请老师们务必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提请监考老师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