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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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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安师大附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教助〔2012〕2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发生重要变化,省对市的年度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市技工学校的评价得分按5%计入市总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评价结果按95%折算计市总分。

为适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芜湖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并遵照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民生办

芜湖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

为确保市属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教助〔2012〕2号)及《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1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育部门所属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年度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年度评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二条年度评价主要依据《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并参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年度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工作开展、实施效果等情况,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资助资金管理,按时足额规范发放;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等。对中职及普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评分要求分别制定,详见附表。

第四条 年度评价实行日常工作评价和专项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校、各县(区)对市教育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巡查情况、实施效果和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评价;专项评价前,各校、各县(区)须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

第五条 专项评价以抽样验证为主,主要通过核查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资助对象等方式进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评价逐校进行。

对各县(区)中职及普通高中学校专项评价实行随机抽查。抽查县(区)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各1所,民办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各1所。被抽查的学校由检查组在出发前随机选定。县本级和所抽查的学校得分各占50%。所抽查的学校超过2个,以平均得分作为学校得分。

对技工学校的专项评价抽查,采用抽查和复查的办法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技工学校进行抽查,并组织指导学校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检查组的复查。

第六条 年度评价满分为100分。对照评价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赋分及扣分均以实证材料为依据。各县(区)得分包括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得分,评价结果由市教育局评定。技工学校评价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

第七条 年度评价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评价方式,硬化评价指标;实地抽样验证,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八条 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中被中央或省级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证后属实的、或在中央或省级组织的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或省、市级民生办组织的考核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或学校,年度评价不能确定为优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评价表

2、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