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2011〕42号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市教育局下发的教法[2011]37号、教法[2011]38号、教法[2011]40号、教法[2011]4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迎检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