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值春夏之交,天气渐热,青少年儿童溺水、传染病、食品卫生、用电等安全事故进入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宣传专题片、专家访谈、滚动字幕等,广泛宣传预防溺水、传染病、交通安全、用电等事故的具体措施,介绍青少年儿童安全知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各学校要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平日天天讲,节假日反复讲,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安全知识竞赛、制作知识展板、配备宣传挂图、发放安全手册、开展家访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和经常性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学校要配合村(居)委会共同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发挥监护作用,承担教育、管理职责。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季节特点,遵循防控规律,关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立即就预防溺水、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用电等各个环节查找隐患,特别是宣传教育、安全设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排查,整改到位,堵塞漏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水域权属主体要加强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旅游风景区等水域安全隐患排查,设立警示标志,对尚未设立或已不醒目的,要立即完善,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儿童家长、“五老”及志愿者作用,加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学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安全用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采取综合措施,逐项抓好落实。要健全完善由教育、公安、综治、卫生、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商、旅游、质检等部门及有关群团组织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联防联动机制。要坚持重心下移,发挥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熟悉人头、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和直接联系广大群众的组织优势,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各项青少年儿童安全措施落实台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因措施不落实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结合贯彻4月19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各类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