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并全面负责学校党委工作。
二、组织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加校务会,参与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学、教研、行政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内容,与校长分别主持参加校务会。
四、主持召开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五、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负责学校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八、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定期分析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九、做好统战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关心支持退教协、关工委工作。
十、负责学校保密工作,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才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师大附中党委
2007年9月2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