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学校党委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政审的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
(4)一九八九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
(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大学党校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附中中学生业余党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发展优秀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进行。团委按相关程序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填写相关表格)直接向其相关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进行评议,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支部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党支部、党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7、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5个工作日)。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
三、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学校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受过的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一寸免冠照片。
3、正式入党需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程序:
(1)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8)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票决的具体要求按《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执行。
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本支部党员人数,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弃权的人(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学校党委批准
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推优”材料等,交党委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党委审批。党委批复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程序是:唱《国际歌》;党支部负责人致开会词;宣誓人宣誓;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第一部分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为7天(含5个工作日)。(程序与吸收预备党员同)
(3)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的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时间。
(5)党委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委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推优”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执行。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