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校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学校实际情况、与教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
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
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委讨论决定
的学校发展计划、涉及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
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
理、落实情况。
2、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内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党委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通过电子屏幕或公示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示栏公开的内容,每学期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委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制度。领导干部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
二00九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