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生党校管理办法(修订稿)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0-03-08

一、指导思想:现在的中学生将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和接班人,因此,必须对现在的中学生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代青年历史任务的教育,以增强学生党的观念,在高中学生中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为高一级学校和社会培养建党对象,进一步拓宽中学生德育途径。

二、学员条件和学员确定的程序

1、学员条件:

①学员必须是积极要求进步的共青团员(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优先)。

②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④热心社会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学员确定的程序:

①自愿报名与团支部推荐相结合,班主任审核,年级组长(联络员)确定,报党委办公室。

②每期学员总数在50人左右,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③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必须填写学员登记表,建立学员档案。

三、党校教员聘任的条件

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有胜任党校教学的能力。

3、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党员要积极承担党校教学任务。

四、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以讲授青年的命运与党的历史、青年的理想与党的目标、青年的价值与党员标准、青年的使命和党的希望等内容为主,视情况适当安排社会实践、观摩交流等活动。

五、课时安排:

1、每期自10月中旬开学至第二年4月初考核。

2、上课时间为周三下午社团活动时间。

3.每期总课时应不少于18课时(2课时/次)。

六、考核

1、每课坚持考勤。学员缺勤三分之一时间,劝其退学。

2、采取写学习收获体会和书面测验的形式与考查平时表现相结合,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员登记表。学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七、培养和考察

1、配备组织员和联络员。为了加强对学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在高中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组织员(班主任兼任),年级配备一名联络员(年级组长兼任)。

2、组织员、联络员的任务:组织员,平时注意联系培养对象,每学期两次个别听取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党的基础知识,讨论党课,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等。年级联络员,根据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的要求,向本年级组织员布置工作,通过组织员了解、掌握本年级培养对象的进步情况,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每学期向党总支或校务委员会汇报一次本年级培养考察情况。

八、组织领导

1、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党委委员、德育处(1人)、团委(1人)等人组成。党委负责人任校长,党委秘书教务长,负责党校日常事务。

2、高中党员班主任担任本班党校组织员,另聘若干名组织员分配到有关班级。

3、党委每学年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研究一次党校工作。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