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科级干部岗位职数,依据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2009﹞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以规范本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具有科学正确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艰苦奋斗,努力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经受住各种考验。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互助协作。
四、选拔任用范围及资格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
4、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五、选拔任用程序
1、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人员为校科级干部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会上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2、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提出符合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的候人选名单。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候选人进行酝酿,并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由校党委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人选。任用干部人选报大学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