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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5-04-08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优秀团干优秀团

评选办法 (试行)

(一)优秀团干部条件

1、必须是担任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团干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带头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第为优,文化课期中、期末成绩(总分)排名在全班前25名,各科成绩原则上必须及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对所担任的团干工作认真负责,大胆踏实肯干,出色完成任务并能主动配合教师和其他学生干部工作,有一定组织和解决公共事务的能力。

4、善于团结同学,能明辨是非,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团员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干部:

1、犯有错误,不接受教育者。

2、无故旷课者(包括自习课)。

3、违反纪律经学校处分者。

4、本学期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不讲社会公德,有严重不良行为者。

6、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

7、违反校住宿生制度者。

8、不愿担任社会工作者。

(二)优秀团员的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学遵守团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在团员中起带头模范作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第为优。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期中、期末成绩(总分)排名应在全班的前20名,各科成绩原则上必须及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坚持锻炼身体,自觉参加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打扫公共卫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员:

1、犯有错误,不接受教育者。

2、无故旷课者(包括自习课)。

3、违反纪律经学校处分者。

4、本学期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不讲社会公德,有严重不良行为者。

6、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

7、违反校住宿生制度者。

8、不愿担任社会工作者。

(三)评比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由团干、团员所在团支部进行评选,报班主任考核把关,再由校团委审批。优秀团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员总数的6%,优秀团干部各支部只能评1名。

2、评比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首先由个人作书面总结,然后在团支部会上交流,经本支部全体团员评议初定名单,班主任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全面评审确定名单,最后,报校团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