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安师大附中学生会活动开展要求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0-10-09

安师大附中学生会活动开展要求

为了更好开展活动,特提出以下活动要求

一、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服从学校德育处、团委以及学生会的管理与安排,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团体名义组织开展或参加活动。

二、申请开展活动,须由申请人从秘书处领取活动申请单,并由申请人填写好交至主席团或学生会信箱,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申请活动经费,须由各部部长从秘书处领取活动经费申请单并填写好,连单据凭证一同交往主席团。

四、参加活动的会员不可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提前写好请假条并交至部长处审批,审批通过则由部长交至秘书处。活动中人员确定后若不能到场,则应及时说明事由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找好替补会员,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影响活动开展。

五、活动时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整体安排,切忌私自行动。

六、活动中要做到态度端正,公私分明,认真负责。

七、活动中如有不同意见,要团结友爱,相互协商,求同存异,解决问题。

八、活动器材需妥善保管,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器材损坏或遗失,照原价赔偿。

九、自觉爱护校园,做好学生会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

十、调节好自身学习与活动的关系,要工作学习两不误。

安师大附中学生会

20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