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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5-01-27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5〕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校长培训院校(机构):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的重要性

校长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带头人、组织者和践行者,信息化领导力是中小学校长必备素质能力之一。《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信息化时代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等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落实与体现。各地必须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把有效实施《标准》与实现《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提出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步伐。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

各地要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组织全体中小学校长参加信息化领导力专项培训。有关高等学校和校长培训机构要依据《标准》开展培训,帮助中小学校长准确理解《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地各有关校长培训院校(机构)要将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中小学校长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价推动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能力,保障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测评和应用的质量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实现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不断促进中小学校长自身专业发展

各地要将《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校长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准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校长自觉践行《标准》,主动参加培训研修,积极进行自主学习,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素养,实现符合教育信息化时代要求的专业自主发展,推动学校教育现代化,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