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师德教育学习材料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0-05-13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师[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在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也将印发。现对贯彻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5月27日省政府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是要学习领会好《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要求,制定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和办法,提出严格的具体详细的工作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执行有力。各地要根据我厅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认真制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本地的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制定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要符合省统一要求,同时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保证工作不走样、不空泛。

三、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条对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要求,研究治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努力在近期内使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使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得到较大的好转。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解决。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和近期的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本地的工作。各地要注意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都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面对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举报。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是:0551-2831835,2831834,2829059。

各地的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办学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

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得到了加强,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得到了一定治理,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较大地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问题,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厅决定近期内在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材、课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9年6月起,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初—6月底)

1.各地、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7月初—8月中旬)

1.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在7月底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使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8月中旬—10月底)

1.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

2.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落实措施。各地要根据省颁布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各地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实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3.从严整改。学校在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省和各市、县(区)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给予处分。

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武扬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下面,我就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几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涉及到教育政绩观的问题,涉及到政府如何看待教育事业、如何评价教育工作问题。对此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还要统一社会的思想,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转变落后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理解、支持、参与规范办学行为。

二是强化政府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扭转办学行为不规范局面,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必须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行为,这也是山东的经验。各地要建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推进机制。

三是完善政策保障。这次会议公布了《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省政府办还将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县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政策,保障本地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还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教师队伍,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奠定物质基础。

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厅长 程 艺

同志们: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和整体部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按照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均衡配置本地区教育经费、师资队伍、图书仪器设备、生源等,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缩小了学校之间的差距,缓解了择校的压力,为规范办学行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地围绕着以人为本,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完善教育教学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改革中考和高考制度,制定公布了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加强课程管理、校本教研和课堂教学,涌现了一批办学行为比较规范的课程改革样本学校。三是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各地加大了对校长的培训,更新校长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革管理办法,改善管理手段和方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办学的问题,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学校受经济利益驱使、家长社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节假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二是招生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小学、初中提前招生,举行选拔性考试。有的普通高中不能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降低分数线,扩大择校生数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三是有的学校考试次数过多过滥,除了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外,还经常组织阶段性考试,大考套小考,学生考试负担沉重。有的学校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有的地方和学校热衷于发布高考信息,炒作高考成绩。四是有的地方小学、初中仍在分重点班、快慢班。有的幼儿园为了增加收费收入,热衷于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有的学校不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存在冒充他人姓名、顶替学籍入学等恶劣情况。五是乱订教辅资料。有些学校征订的学生作业等资料,没有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内容粗制滥造。个别县选用学生作业等资料,部门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有的幼儿园违反要求,给幼儿征订教材、课本。六是有些地方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有的连收据都没有,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收费管理混乱,甚至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设。对此,各地一定要增强规范办学行为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现在,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已经明确,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但是怎样培养人、通过什么样方式培养人,存在着种种模糊认识和做法。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而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人才。

其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从本质上讲就是保证中小学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方式和秩序,反之,如果教学行为、招生行为、教师行为、收费行为不规范,必然导致基础教育发展环境恶劣和混乱,就谈不上有健康发展。

第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学校管理无序,办学行为不规范,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法制观念,受到利益的驱使和诱导,违反学生身心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其结果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刻不容缓。

各级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正确的教育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具体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实践,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活泼、全面发展。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

根据我省中小学管理现状和需要,全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刚才王宜书记宣布了《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明确了需要规范的各方面内容。从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形势看,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重点:

一是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义务教育要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要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数。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向教育局及所属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升学人数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考成绩对学校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要引导、组织新闻单位不报道各市、县(区)升学率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中考状元”。

二是要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要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节假日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布置作业,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规范日常考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加强对中小学校教材的管理。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费用的竞赛活动,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同时,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四是要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要着重清理、查处办班收费、教辅材料收费、补课收费、择校收费等问题,积极推动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措施,加强监管

当前要切实落实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课程改革,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和教育环境。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师数量补充机制,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强化管理、责任、制度和教育,加强校舍安全检查,保证校舍安全,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安全保障。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转变教育理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把课堂还给学生,有效遏制加班加点、频繁考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使中小学教育回归到素质教育的正常轨道上来。

二是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体现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我省统一办学行为的规定和准绳。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落实。

为推动各地执行落实省文件要求,力争较短的时间内使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明显效果,我厅制定了实施方案,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从现在起到十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地、各学校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集中整治行动。其次,自查自纠,集中整改。要求各地、各校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第三,检查督促,处理问题。省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效果,对办学行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在这里,我要求教育厅相关处室要认真学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相互配合,积极参加整治活动。

三是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对违规办学的监督力度。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背办学政策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省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对市教育局工作评估中。

其次,要明确和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省教育厅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的中小学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随机检查,加强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市级教育局负责本地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所属县(区)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规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第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加强教材教辅管理,维持教育教学秩序,努力保证办学行为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省级示范高中、省一类幼儿园要带头执行办学行为规范,在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工作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求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顺利推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四、建立制度,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权范围和程序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政府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职责等,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升学指标、违反规定发布高考信息、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等,由上级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及其他政策支持。

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执行招生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执行省规定的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属于省、市示范类学校、一类幼儿园,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资格。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教学管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重影响当地招生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一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任务,也是需要长期艰巨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持之以恒,精心组织。只要各方面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从而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教育发展,教师为本。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立德树人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运昌盛和民族未来。要立足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在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师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中小学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出发,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师德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信赖和尊重。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新形势下,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规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及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师德工作长效机制为保证,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良好、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把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人民满意、学生满意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立足学生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2.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密联系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依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尤其要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要在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知行统一的原则。学习贯彻《规范》贵在自律,重在行动。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积极践行师德规范结合起来,在重视师德宣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教师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师德素养。

三、认真落实《规范》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本着指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师德教育培训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突出师德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要位置,在新一轮“五好专题”全员培训中,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采取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注重问题解决,提高培训质量。要着力抓好班主任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健全分层次、多形式的有效培训机制。

各地中小学要在校本培训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师德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每学年要做好一次个人师德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师德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各地各校每年要开展一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和践行《规范》。要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讨论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改进创新学习方式,密切联系中小学实际和教师需求,注重解决师德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促使对新《规范》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改、学有所变,切实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师德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师德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并追究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

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档案。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学校总评,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师德素质考核,把师德作为新进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健全师德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要发挥督导职能,制定师德建设督导评估细则,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到督导评估范畴。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估各市、县(区)和各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师德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应部门调整其领导班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培训、学习、督查、报告、评议、考评、奖惩等规章制度,实现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师德状况专项调查,及时掌握师德动态,有针对性地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师德建设的主阵地,要把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学校校长要发挥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要把师德建设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绩效工资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各地和各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全社会广泛了解、理解、支持教师工作。在每年教师节期间以师德教育宣传周的形式,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展示我省教师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作用。要探索师德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举办师德论坛、师德征文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要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规范》,把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成公民道德的楷模。要以优良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从而把教育系统建设成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示范行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出既有具体目标又有落实措施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

安徽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印发《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

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

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特制定“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

一、活动目标要求

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坚持“面向全员,重在教育,着眼提升”的原则,以深入学习《规范》为主线,以积极践行《规范》为重点,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理解《规范》的精神实质,自觉践行《规范》的基本要求;促进学校着力解决现行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教师受教育、师德上水平、教学出成效、社会更满意,推进我省中等及以下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方法步骤

(一)学习讨论阶段(2009年11月下旬—12月)

1.抓好宣传动员。各地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中小学校要以宣传《规范》为主要内容,辟橱窗、出专栏、办刊物、开网页,营造人人学《规范》的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2.抓实学习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师范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手册》等。学习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抓实三个环节,一是集中解读,辅导重点难点;二是个人自学,规范学习笔记;三是讨论交流,举办论坛演讲。

3.抓严考核验收。要强化考核,以考促学,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主要检查参加学习讨论情况和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结果性考核采取全员测试形式。学习心得体会和测评试卷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二)反思评议阶段(2010年1月—2月)

1.问卷调查。由中小学校组织发放问卷,向广大学生、家长征求对教师师德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在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足和突出问题。

2.反思自查。在认真学习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表现,对照《规范》和《意见》的要求,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反思自查,查找问题,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向。主要成绩要写实,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深刻,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3.民主评议。以“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开展民主评议。即,比爱岗敬业,看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教学的实绩;比关爱学生,看理解学生的态度和关心学生的行动;比教书育人,看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实际水平和业绩成果;比为人师表,看文明守纪,无私奉献;比终身学习,看自学和教学研究的行为和实效。要把“五比五看”落实到民主评议的全过程。教师的分析检查报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校为单位或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按学校类型以县(区)或中心学校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4.师德承诺。中小学校要在反思评议基础上,实行师德承诺制度。教师向学校签订承诺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3月—4月)

1.制定整改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召开整改提高专题会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要向校内外公示,并配套落实方案的工作计划。

2.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在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要花大气力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师德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等。

3.进行总结表彰。要认真总结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逐级上报活动书面总结;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在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先进单位;组织宣传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弘扬师德精神,发挥示范作用。

三、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新学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全省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各地也要落实专门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督查。中小学校校长是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制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小学校要认真制定活动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规范》的热潮,分阶段抓好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保证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三)结合实际,整体推进

各地中小学校要将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与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改,以学促变,学有所获,务求实效。要以此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各地各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省教育厅将对这次活动进行专项督查,以保证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立德树人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意义。广大教师要立足科教兴芜、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在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神圣使命。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师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出发,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师德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师德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改革开放30年,我市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涌现出了一批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爱校如家、关爱学生、精心育人、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新形势下,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一些教师存在依法履职意识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以罚代教,以教谋私的现象,以及热衷于组织家教、在外兼职和有偿家教等问题,社会舆论反映十分强烈。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人民教师的形象,影响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随着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这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学习贯彻落实《规范》是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自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新的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当前一项紧迫重要任务。

二、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规范》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把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人民满意、学生满意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立足学生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二)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密联系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依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尤其要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在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学习贯彻《规范》贵在自律,重在行动。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积极践行师德规范结合起来,在重视师德宣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教师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师德素养。

三、贯彻落实《规范》的基本要求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是规范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基本行为准则,充分反映了新形势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为规范我市教师职业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要求,提出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改革政策,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大局意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论;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关心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出版反映我市教师教育教学成果丛书。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师德教育培训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突出师德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要位置,在重大教师集体活动中,开展《教师誓词》宣誓活动。在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中,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采取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注重问题解决,提高培训质量。要着力抓好班主任选拔、任用、培养和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健全分层次、多形式的有效培训机制。

各中小学要在校本培训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师德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每学年要做好一次个人师德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师德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宣传优秀教师的师德表现,用身边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教育全体教师。

各中小学每年要开展一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2010年定为全市“师德建设年”。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和践行《规范》。要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讨论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改进创新学习方式,注重解决师德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促使对新《规范》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改、学有所变,切实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师德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师德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学校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并追究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

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档案。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学校总评,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师德素质考核,把师德作为新进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健全师德监督制约机制

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要发挥督导职能,制定师德建设督导评估细则,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到督导评估范畴。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估各县(区)和各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师德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应部门调整其领导班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培训、学习、督查、报告、评议、考评、奖惩等规章制度,实现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师德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内容及问题,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一经查出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举报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设立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市教育局不定期进行师德状况调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师德状况专项调查,及时掌握师德动态,有针对性地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五、开展贯彻落实《规范》主题教育活动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贯彻落实《规范》的宣传教育和深入学习活动。要制定开展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重要意义,营造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在开展《规范》主题教育活动中要创新学习方法,真正使学习活动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教学。要通过开展主题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学习经验、体会和做法。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贯彻落实《规范》的教育活动,通过实实在在的教育学习,深刻理解《规范》的精神实质、基本内涵和要求,并在教育活动中结合本职岗位,对照《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反思,查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觉提高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职业行为。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广大教师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行为中。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习贯彻《规范》列入师德建设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上,要建立学习贯彻落实《规范》教育活动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习贯彻《规范》的各项措施,把学习贯彻《规范》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使学习贯彻落实《规范》主题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规范》的学习教育常抓不懈。要把教师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确保教育活动制度落实,做到定期宣讲学习《规范》,定期对照要求反思自查,定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师德建设的主阵地,要把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学校校长要发挥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要把师德建设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绩效工资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全社会广泛了解、理解、支持教师工作。在每年教师节期间以师德教育宣传周的形式,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作用。要探索师德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举办师德论坛、师德征文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落实《规范》,把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成公民道德的楷模。以优良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把我市教育系统建设成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示范行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出既有具体目标又有落实措施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

芜湖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三山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

现将《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我市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

芜湖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

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制定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法规和《规范》为依据,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发展优质、均衡、和谐、人民满意芜湖教育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领导组。

组 长:陈旭东

副组长:何蔚 王亚平 罗智全 魏超 唐平

成 员:张锡玲 胡宁 李旭 周自强 陈宝海 朱红星 张世顺 丰家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活动目标及重点

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应坚持“面向全员,重在教育,着眼提升”的原则,围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以深入学习《规范》为主线,积极践行《规范》为重点,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践行《规范》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我市师德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目标要求

1、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职工学习熟读教育法规和《规范》,深刻领透教育法规基本内容和《规范》的基本含义,并努力践行教育法规和《规范》的基本要求;强化教职工法制和责任意识,使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

2、进一步端正教师师德师风。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弘扬热爱教育、团结友爱、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作风;倡导关爱学生、耐心说教、诲人不倦、勇于创新、善于教改的教风;掀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实事求实、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锻造良好的师德风尚。

3、进一步优化教育形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做人民满意教师为总要求,提升广大教师思想境界和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教学行为,构建文明和谐、教学亲和的师生关系,创新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因材施教、举止文明的良好形象。

(二)重点查找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在爱国守法方面。重点查找并纠正法制观念弱化,依法履职意识淡薄,不遵守教育法规,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等问题。

2、在爱岗敬业方面。重点查找并纠正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松懈,教学敷衍塞责,随意调课、缺课,不认真备课,不认真批改作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只教书、不育人;私自在外兼课、兼职,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等问题。

3、在关爱学生方面。重点查找并纠正不关爱学生健康,不保护学生安全,不尊重学生人格,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

4、在教书育人方面。重点查找并纠正不因材施教,不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不注重发挥课堂教学效果,不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愿课后辅导学生,引诱学生进行家教,或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

5、在为人师表方面。重点查找并纠正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语言不规范;将个人情绪带进课堂,上课前饮酒,课堂上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等问题。

6、在终身学习方面。重点查找并纠正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注重知识的更新,不善于研究新课改,探索新教法,因循守旧,用落后的教学方法应付新课改教学等问题。

四、活动方法步骤

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师德主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讨论阶段(2009年12月中旬—2010年1月中旬)

各单位在学习讨论阶段重点要抓好宣传动员、抓实学习讨论、抓严考核验收。

1、抓好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师德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在显目位置悬挂“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等反映教育活动主题的横幅标语,中小学校要开辟橱窗、出专栏、办刊物、开网页,解读《规范》的内容。营造人人学《规范》的浓厚学习宣传氛围,并迅速发动教职工掀起“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活动热潮。

2、抓实学习讨论。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修订)》、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师范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手册》等。学习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学习针对性、实效性。要抓实三个环节:一是集中解读。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安排集中学习,解读《规范》基本内涵,辅导重点、难点;二是个人自学,规范学习笔记。广大教职工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三是讨论交流,举办论坛演讲。学校要本着联系实际、学改结合的原则,运用多种方式,组织交流学习体会。

3、抓严考核验收。要强化对师德理论水平的考核,以考促学,在开展整个活动的过程中,学校要检查参加学习讨论情况和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时考评参学人员精神状态和思想情况,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师德水平的测试,学习心得体会和测评试卷及结果要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二)学习反思评议阶段(2010年1月下旬—3月中旬)

各单位在学习反思评议阶段要认真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反思自查、民主评议、教职工师德承诺。

1、问卷调查。由中小学校组织发放问卷,向广大学生、家长征求对教师师德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在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足和突出问题。

2、反思自查。在认真学习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表现,对照《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师进行反思自查,查找问题,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向。要求主要成绩要写实,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深刻,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3、民主评议。以“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开展民主评议。即,比爱岗敬业,看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教学的实绩;比关爱学生,看理解学生的态度和关心学生的行动;比教书育人,看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实际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比为人师表,看文明守纪,无私奉献;比终身学习,看自学和教学研究的行为和实效。要把“五比五看”落实到民主评议的全过程。教师的分析检查报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校为单位或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按学校类型以县(区)或中心学校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4、师德承诺。中小学校要在反思评议基础上,实行师德承诺制度。教师向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3月下旬—4月底)

各单位在总结提高阶段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1、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召开整改提高专题会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要向校内外公示,并配套落实方案的工作计划。

2、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在整改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花大气力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师德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等。

3、总结表彰。要认真总结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属学校要将开展活动的书面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师德教育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区所属中小学要将开展活动书面总结上报所属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在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先进单位;组织宣传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弘扬师德精神,发挥示范作用。

五、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展活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督查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要落实开展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各中小学主要领导是落实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制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中小学校要认真制定活动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在组织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分阶段抓好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保证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三)结合实际,整体推进

各中小学校要将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与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改,以学促变,学有所获,务求实效。要以此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市教育局将对这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师德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市教育局师德举报电话0553—3860324;0553—3852063。电子邮箱:wuhujyj@163.com

芜湖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