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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4-08-27

芜湖市教育局

芜教计〔2014〕17号

关于转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2013年12月,财政部修订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文件

芜教计【2014】17号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doc

芜教计【2014】17号附件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pdf

芜教计【2014】17号附件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doc

芜教计【2014】17号附件4: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