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安师大附中年终清欠暂付款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清欠暂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务必于12月25日之前冲报完毕,借有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也需先还再重新办理借款。逾期不冲报者,将参照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财字【2011】9号文件规定,将扣发借款人和审批人的工资或年终校内津贴冲帐,并参照校财字[1996]13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公款占用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冲帐的,请予以文字说明并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延缓)。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审批人。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财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