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关于做好2013年年终财务结账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3-12-05

关于做好2013年年终财务结账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2013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5日止。凡12月24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14年年初报销(2014年1月5日后),12月25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

二、2013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务必于12月25日之前冲报完毕,借有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也需先还再重新办理借款。逾期不冲报者,将参照安徽师范大学校财字[2003]9号文件规定执行,扣发借款人和审批人的工资或年终校内津贴冲帐,并考虑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公款占用费。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审批人(如有实际情况不能及时冲帐的,请予以书面说明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适当延缓)。

三、各单位有创收资金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

四、学校年度预算中有上交任务的单位须于12月25日前完成上交任务,非自收自支单位须将完成任务后的余额一并上交,不得截留。

五、各单位材料物资仓库必须将截止到12月15日前的材料购进、消耗、库存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附中财务处。

六、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含经费划拨单),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校财字[1999]2号)于12月20日前到附中财务处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七、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元月5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