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暂行)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4-09-22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由共同兴趣的教职工倡议,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通过民主方式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组建协会要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3.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4.社团的活动经费要有保障,来源要明确,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5.协会要面向全校在编教职工,协会发起时会员一般不少于15人。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名称。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会议。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会员条件:

1. 承认协会章程、具备协会相关专业知识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入会。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协会,但一人所报协会不得超过三个。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或代表选举产生,原则上两年改选一次,可连任。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4.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3.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并发展新会员;

3.按时交纳会费。

4.自觉自愿购买保险。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各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活动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3.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经费的管理

1.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2.校工会每年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支持每个协会一定的活动经费,额度由协会会员人数确定,一般每人每年50元,会员人数由会员登记表确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协会,不给予经费的支持。

3.协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安排,校工会的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场地及运动器材等公共设施,其他费用由协会自筹。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取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协会,应予取缔:

1. 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 拒绝接受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 半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4. 管理混乱,在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

5. 人数少于10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工会

2014年9月1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体协会会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