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招考〔20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1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中的正确导向作用,不断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1年我市中招工作总体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 以上,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1:1)。
二、强化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中考中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坚持强化统筹管理
为确保今年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强化统筹管理,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
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通过招生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和完善,努力使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健康、稳定、顺利开展。
三、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鼓励和支持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促进我市优质高中生源相对均衡,充分调动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要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动普高多样化发展,加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相互渗透力度,鼓励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模式试点;继续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中考政策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继续推进普高录取办法改革,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努力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迈进。
四、加强中职招生工作,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一)坚持“五个放开”政策,健全中职招生补录制度
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要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进一步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补录制度,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要拓宽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二)完善引导和宣传机制,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1、加强引导,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升学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引导机制,正面引导社会宣传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氛围。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将市高中阶段招生《报考指南》发至每一位考生手中,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及其监护人围绕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优化职普比等方面开展深入细致、正确的升学指导和相关政策讲解工作,引导考生积极、合理填报志愿,确保志愿的填报率。
2、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要针对初中毕业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主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对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要在全社会营造出有利于中职招生、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
五、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招生考试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将中招工作列入各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继续强化中招工作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要狠抓“四率”,即努力提高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确保我市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不断强化我市中考中招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意识。要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层层负责的签名负责制,严格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秩序
(一)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秩序
要充分认识中考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规范考试秩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二)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要以试卷安全保密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试卷、考生电子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级招生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考生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数据信息的管理,严防被未经许可的招生单位和“黑中介”利用,扰乱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
1、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全市各招生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30%,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2、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全市各生源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3、认真做好“六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全程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六监督”工作,即做好报名工作监督、考生相关资格审核认定与公示工作监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考试工作监督、志愿填报工作监督、录取工作监督。要向社会公开设立中考中招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保送及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五)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附件:芜湖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