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基〔2015〕4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安师大附中:
现将《芜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芜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
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芜湖市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芜政办秘[2013]9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5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掌握基本的体育锻炼技能与方法,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杜绝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成立市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同时设立考务组、仲裁组、宣传组、纪检组、社会监督组、医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领导组确定。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三、 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基本锻炼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以“健康第一”为指导的素质教育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与健康新课改及其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一小时的日常体育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三)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安全第一、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并计入初中毕业升学录取总分,同时还将作为市区2015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的成绩与凭据。
(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由县教育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
(一) 考试办法
1、考试对象:凡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市区及四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由市区及四县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2、时间和地点:市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芜湖市第一中学。
3、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和结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日常锻炼分值为10分,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分值为50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计入学生中考的升学录取总分。
(2)日常体育锻炼:
由学校依据学生三年来(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参加体育课堂教学、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定,总分10分。具体分值为体育课堂教学占4分,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占3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见附件1)执行。因残疾和伤病原因符合体育课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10分。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成绩的评定结果应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3)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项目设置及具体分值:
根据市教育局芜教基[2014]84号文件规定,2015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男、女生各设置三大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10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8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四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同为男、女生各三类项目,除必考项目外,两个选考项目由各县教育局确定。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单项满分为18分,选考项目单项满分为16分。
(4)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照2007年、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制定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评分标准(见附表2)。
4、市区“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的规定:
(1)为减轻考生负担,规范普高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将统一组织的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合并进行。
(2)“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男、女生同为立定跳远、50米跑、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三项;选考项目:男生须从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中选考一项;女生须从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中选考一项。
(3)体育特长生只进行一次测试,必考项目中的中长跑、立定跳远测试成绩同时适用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和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选考项目测试成绩只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不计入“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成绩总分。
(4)“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体育特长生的“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另按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附件3)。
(5)体育特长生采用“两考并一考”方式进行,即将体育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合并进行。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必考项目50米跑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期间集中某一时段单独编组进行外,其余各项考试均与原初中毕业学校其他普通考生混合编组参加考试。
(6)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将由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7)关于不需参加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直接取得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规定:凡初中阶段在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单项前六名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为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资格考试免试、直接取得普高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赛秩序册、成绩表及奖状奖牌、证书等,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名单,比赛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的,一律不予认可)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在教育信息网公示。
5、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凡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必考项目免考。
(1)因肢残(须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50分评定。
(2)因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诊断证明)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按满分值的70%,即35分评定。
(3)对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的考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必考项目成绩按满分值的60%,即11分评定。
(4)凡免考体育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详细注明原因。肢残学生须出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学生须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班主任和任教体育教师核实签字,学校批准后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批。学校须将免考考生姓名、免考原因等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方能生效。
经审核批准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核备案。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初中升学毕业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必考项目免考学生须填写《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免考申请表》,并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申请手续同上。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必考项目考试。
(二)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诉办法:每项考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均通过LED显示屏现场实时显示,并由考生本人刷IC卡当场读取(1000米、800米由引导员统一为考生刷卡读取)。考生如发现本人考试成绩有误时,应当场向裁判员老师或纪检人员提出,并填写体育考试成绩申诉表。仲裁组将根据考生申诉情况,通过调看该生考试录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现场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仲裁组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市教科所、区教育局招办等部门人员及裁判员代表等组成。考生所在学校的分管校长或分管教务主任作为仲裁组成员,也将全程参与对考生申诉的仲裁处理。考生一旦离开考场,事后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的申诉一律不予受理。
五、考试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 考试纪律
1、封闭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凭证入场。
2、考生必须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守则》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裁判及考务人员的安排,不无理取闹、不弄虚作假。对违纪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体育考试资格和相关体育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处理。
3、“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裁判员及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对待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串岗、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对违纪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撤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市教育局将向本人及其单位下发“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违纪通知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取消违规违纪人员当年晋职、评优和表彰的资格,并给予其必要的政纪处分。各考点设考试纪律执行记录。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记录要写明时间、地点、违规违纪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
(二) 社会监督
1、组建由市相关单位和初中毕业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社会监督组,接受社会监督。
2、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考试工作宣传栏、社会监督曝光栏等,公开考试规程、评分标准和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等情况。
六、考试安全工作
(一)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习本《实施方案》及《考生须知》、《考生守则》,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服从裁判等方面的教育。考试时各校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年级组长、班主任等负责考生的场外组织和秩序以及学生的安全。
(二)学校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要和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严格审核学生的体检结果,特别要重视对考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的反复检查,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的学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必须健康正常,无先天病患,无后天伤疾。对经医生诊断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确实不宜参加中长跑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劝其免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作为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一环,学校要将包含中考体育考试中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知情告知内容的《致2015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让考生及家长周知。考生及家长须在回执上签字并交学校存档。
(三)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考生必须听从医嘱,服从安排;各校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努力工作,确保本次体育考试安全、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考生在考试前须做必要的准备活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体育器材和考试用具,否则后果自负。
(五)所有考务人员务必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合理使用和管理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市和各县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并处理未尽事宜。
请各县教育局于3月31日前将本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PDF格式方案请发送至信箱:26953119@qq.com)
附件1:2015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
附件2:2015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
附件3:2015年芜湖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标
附件4:2015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规则提示
附件1:
2015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芜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育健康水平统一测试”两个部分构成。“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分值为10分,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三方面情况予以评定。为了规范2015年各校“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工作,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今年的中考体育考试,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特制定2015年“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组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并开展评价工作。
二、 评价项目、内容及分值:
(一)《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分值:4分)
1、能认真上好体育课,全年到课率达100%;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体育课教学常规,不迟到、不早退,有病(事)请假,鞋服穿戴整齐,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完成体育课考核。评定4分。
到课率每缺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2、能上好体育课,全年到课率达100%,学习态度较端正,基本遵守体育课教学常规,鞋服穿戴较整齐,能参加体能训练,基本完成体育课考核。评定3分。
到课率每缺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3、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酌情扣分。
(二)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分值:3分)
1、坚持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态度认真,动作准确到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锻炼技能,养成锻炼的习惯。“两操一活动”参与率达100%。评定3分。
“两操一活动”参与率每减少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2、能参加早操、眼保健操,态度较认真,动作基本准确到位;能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基本掌握一定的锻炼技能,良好的健身习惯正在养成。“两操一活动”参与率达100%。评定2分。
“两操一活动”参与率每减少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3、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酌情扣分。
(三)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分值:3分)
1、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部项目的测试。评定3分。
2、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0%以上项目的测试。评定2分。
3、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酌情扣分。
三、评价程序和要求:
(一)任课教师在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依据评价细则及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二)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内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附件2:
2015年芜湖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评分标准
男生--评分标准
单项得分 | 1000米跑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跳绳 (次/1分钟) | 实心球掷远 (米) | 篮球运球 (秒) |
18 | 3’57” | / | / | / | / |
17 | 4’01” | / | / | / | / |
16 | 4’05” | 2.33 | 136 | 9 | 14.3 |
15 | 4’09” | 2.30 | 130 | 8.7 | 15.1 |
14 | 4’14” | 2.27 | 124 | 8.4 | 15.9 |
13 | 4’19” | 2.24 | 118 | 8.1 | 16.7 |
12 | 4’24” | 2.20 | 111 | 7.8 | 17.5 |
11 | 4’29” | 2.16 | 104 | 7.5 | 18.3 |
10 | 4’34” | 2.12 | 97 | 7.1 | 19.1 |
9 | 4’39” | 2.08 | 90 | 6.7 | 20.0 |
8 | 4’44” | 2.04 | 83 | 6.3 | 20.9 |
7 | 4’49” | 2.00 | 76 | 5.9 | 21.8 |
6 | 4’54” | 1.96 | 68 | 5.5 | 22.7 |
5 | 5’00” | 1.92 | 60 | 5.0 | 23.6 |
4 | 5’06” | 1.88 | 52 | 4.5 | 24.5 |
3 | 5’12” | 1.83 | 44 | 4.0 | 25.4 |
2 | 5’18” | 1.78 | 36 | 3.5 | 26.4 |
1 | 5′25〞 | 1.73 | 28 | 3.0 | 27.4 |
备注 | 所有成绩折算就低不就高,如1000米4′13〞得14分、立定跳远2.21米得12分,均以此类推。 |
女生--评分标准
单项得分 | 800米跑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跳绳 (次/1分钟) | 仰卧起坐 (次\分) | 篮球运球 (秒) |
18 | 3’47” | / | / | / | / |
17 | 3’50” | / | / | / | / |
16 | 3’53” | 1.83 | 129 | 42 | 17.7 |
15 | 3’56” | 1.80 | 123 | 41 | 18.5 |
14 | 3’59” | 1.77 | 117 | 40 | 19.3 |
13 | 4’02” | 1.74 | 111 | 39 | 20.1 |
12 | 4’05” | 1.71 | 105 | 38 | 21.0 |
11 | 4’09” | 1.68 | 99 | 37 | 22.0 |
10 | 4’13” | 1.65 | 93 | 36 | 23.0 |
9 | 4’17” | 1.62 | 87 | 34 | 24.0 |
8 | 4’22” | 1.59 | 80 | 32 | 25.0 |
7 | 4’27” | 1.56 | 73 | 30 | 26.0 |
6 | 4’32” | 1.53 | 66 | 28 | 27.1 |
5 | 4’37” | 1.49 | 58 | 26 | 28.2 |
4 | 4’42” | 1.45 | 50 | 24 | 29.3 |
3 | 4’47” | 1.41 | 42 | 22 | 30.4 |
2 | 4’53” | 1.37 | 34 | 20 | 31.5 |
1 | 5’00” | 1.33 | 25 | 18 | 32.6 |
备注 | 所有成绩折算就低不就高,如800米3′58〞得14分、仰卧起坐29次得6分,均以此类推。 |
说明:1、男女生各项评分标准参照2007年、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2、中考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将每年酌情调整、逐步提高;3、2015年的评分标准适当调整和提高。
附件3:
2015年芜湖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标准
一、男生评分表
单项 得分 | 50米跑 (秒) | 立定跳远 (米) | 1000米跑 (分、秒) | 备注 |
10.0 | 6.1 | 2.69 | 3.10 | 1、各单项测试成绩折算成考试分数时,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如立定跳远的测试成绩是2.68米,其折算成考试分数为9.5分,其余均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考试成绩总分并列的现象,首先以50米跑成绩先者列前,如果再相同则以立定跳远成绩先者列前,均以此类推。 |
9.5 | 6.2 | 2.65 | 3.15 | |
9.0 | 6.3 | 2.61 | 3.20 | |
8.5 | 6.4 | 2.57 | 3.25 | |
8.0 | 6.5 | 2.53 | 3.30 | |
7.5 | 6.6 | 2.49 | 3.35 | |
7.0 | 6.7 | 2.45 | 3.40 | |
6.5 | 6.8 | 2.41 | 3.45 | |
6.0 | 6.9 | 2.37 | 3.50 | |
5.5 | 7.0 | 2.33 | 3.55 | |
5.0 | 7.1 | 2.29 | 4.00 | |
4.5 | 7.2 | 2.25 | 4.05 | |
4.0 | 7.3 | 2.21 | 4.10 | |
3.5 | 7.5 | 2.16 | 4.15 | |
3.0 | 7.7 | 2.11 | 4.20 | |
2.5 | 7.9 | 2.06 | 4.25 | |
2.0 | 8.1 | 2.01 | 4.30 | |
1.5 | 8.3 | 1.96 | 4.35 | |
1.0 | 8.5 | 1.91 | 4.40 |
二、女生评分表
单项 得分 | 50米跑 (秒) | 立定跳远 (米) | 800米跑 (分、秒) | 备注 |
10.0 | 6.9 | 2.37 | 3.05 | 1、各单项测试成绩折算成考试分数时,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如800米跑的测试成绩是3.06,其折算成考试分数为9.5分,其余均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考试成绩总分并列的现象,首先以50米跑成绩先者列前,如果再相同则以立定跳远成绩先者列前,均以此类推。 |
9.5 | 7.0 | 2.33 | 3.10 | |
9.0 | 7.1 | 2.29 | 3.15 | |
8.5 | 7.2 | 2.25 | 3.20 | |
8.0 | 7.3 | 2.21 | 3.25 | |
7.5 | 7.4 | 2.17 | 3.30 | |
7.0 | 7.5 | 2.13 | 3.35 | |
6.5 | 7.6 | 2.09 | 3.40 | |
6.0 | 7.7 | 2.05 | 3.45 | |
5.5 | 7.8 | 2.01 | 3.50 | |
5.0 | 7.9 | 1.97 | 3.55 | |
4.5 | 8.0 | 1.93 | 4.00 | |
4.0 | 8.1 | 1.89 | 4.05 | |
3.5 | 8.3 | 1.84 | 4.10 | |
3.0 | 8.5 | 1.79 | 4.15 | |
2.5 | 8.7 | 1.74 | 4.20 | |
2.0 | 8.9 | 1.69 | 4.25 | |
1.5 | 9.1 | 1.64 | 4.30 | |
1.0 | 9.3 | 1.59 | 4.35 |
附件4:
体育考试规则提示
800米跑(女)和1000米跑(男):
(1)采用站立式起跑。
(2)站在起跑线后,听到信号后起跑。
(3)起跑后,必须超过标志旗后方可切入内道,且在跑的途中,必须从被超人的右侧超人。
立定跳远:
(1) 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
(2) 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两脚同时落入跳区。
(3) 两脚落地后应向前走出跳区,若在落地过程中,为了维护平衡,有一只脚支撑在跳区以外的地面,而跳区外的触地点比跳区内的落地点离起跳线近,则成绩无效。
(4)考生有三次测试机会,记录最好一次成绩。
(5)三次测试都没有有效成绩,则此项成绩记为0分。
实心球:
(1)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站在起掷线后,脚尖不得踩线。
(2)投掷时,必须原地、正面、双手举球至头上,用力把球投向前方(当两脚前后开立时,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一步,但脚不能踩线)。
(3)每人投掷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
1分钟仰卧起坐:
(1)考生全身仰卧于测试仪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固定下肢。
(2)考生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当发出“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的次数,1分钟到时,考生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不计该次数。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1分钟跳绳:
(1)考生应于测试前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
(2)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
(3)测试过程中,跳绳拌停,应继续进行;绳子断坏可以申请补测。
(4)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
篮球运球:
(1)场地设置
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设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
(2)测试方法
考生持球立于起点线后。听口令,从起点线运球出发,按照要求(如图示箭头方向)单手运球依次绕过5组标志杆后返回至终点线为结束。
(3)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受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
(4)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违例行为,取消当次成绩:①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②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③漏绕标志杆;④碰倒标志杆;⑤人或球出测试区域;⑥携带球;⑦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⑧人、球未一起通过终点。
(5)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为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如出现(4)中的任意一种违例行为,此次成绩记为0分。如考生两次均犯规,则此项成绩记为0分。
50米跑:
(1)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发令后,考生未跑,则无成绩。
(2)站在起跑线后,听到信号后开始起跑,若有人抢跑,用哨声召回重跑,但每人只有一次机会。
(3)考生必须在本道次内跑过终点柱。(凡跑错道或未跑到终点者,均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