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关于印发《芜湖市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3-10

教基〔2011〕12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安师大附中:

现将《芜湖市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芜湖市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掌握基本的锻炼技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 工作原则和要求

1、实施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基本锻炼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推动作用。

2、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3、实施体育考试应体现安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纬度的实证材料。

5、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市区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体育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拟定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区成立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同时设立考务组、仲裁组、宣传组、纪检组、社会监督组、医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领导组确定。

四、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

(一) 考试办法

1、考试对象:市区考试对象为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具有市区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市区初三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三县考试对象(含春招学生)比照市区执行。

2、时间和地点:市区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芜湖市一中(老校区)田径运动场。

3、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和结构:根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1年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育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日常锻炼分值为10分,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为3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计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2)日常体育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三年来(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参加体育课堂教学、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定,总分10分。具体分值为体育课堂教学占4分,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占3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见附件)执行。因残疾和伤病原因符合体育课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10分。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成绩的评定结果应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3)体育统一考试项目设置: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设置三大类项目,考生在三大类项目中选择三项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1000米(必考)

第二类项目:坐位体前屈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50米跑(选考一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800米(必考)

第二类项目:坐位体前屈或1分钟仰卧起坐(选考一项)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50米跑(选考一项)

体育统一考试总分为30分,单项满分为10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制定我市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县体育统一考试亦应设立男女生各三类项目,必考项目与市区相同,两个选考项目由各县确定。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一项或两项。

4、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凡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可免考体育。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予以必考项目免考。

⑴对因肢残(须有残疾证)免考体育的学生,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30分评定。

⑵对因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18分评定。

⑶对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的考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其免考项目成绩按6分评定。

⑷凡免考体育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学生须填写《2011年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2011年免予体育考试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详细注明原因。肢残学生出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学生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班主任和任教体育教师核实签字,由体育教研组汇总后送学校审批,在校内公示。免考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免考材料进入升学档案。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体育统一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必考项目免考学生须填写《2011年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免考申请表》和《2011年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免考统计表》(各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申请手续同上。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必考项目考试。

(二) 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体育统一考试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 考试纪律:

1、封闭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凭证入场。

2、考生必须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裁判及考务人员的安排,不无理取闹、不弄虚作假。对违纪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体育考试资格和相关体育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处理。

3、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裁判员及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对待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串岗、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立即将其撤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市教育局将向本人及其单位下发“体育考试违规违纪通知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晋职、评优和表彰的资格,并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各考点设考试纪律执行记录。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记录要写明时间、地点、违规违纪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市体育考试领导组。

(二) 社会监督:

1、组建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初中毕业生家长代表组成的体育考试社会监督组,接受社会监督。

2、在考场设置考试工作宣传栏和考生成绩公告栏、社会监督曝光栏。公开考试规程、评分标准和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等情况。

六、安全工作:

1、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习本《实施方案》及《考生须知》,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服从裁判等方面的教育。考试时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考试纪律和秩序以及学生的安全。

2、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的常规体检,重视学生体检结果,特别重视对考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的检查,参加考试的学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必须正常,无病患,无伤疾。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确实不宜参加中长跑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劝其免考,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考生应听从医嘱,服从安排;各校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努力工作,确保本次体育考试安全、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4、考生在考试前须做必要的准备活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体育器材和考试用具,否则后果自负。

5、所有考务人员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合理使用和管理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并处理未尽事宜。

各县教育局于3月31日前将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附件:1、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

2、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

附件一:

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芜湖市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市201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育统一考试”两个部分构成。“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分值为10分,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三方面情况予以评定。为了规范2011年各校“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工作,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今年的中考体育考试,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特制定2011年“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组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并开展评价工作。

二、 评价项目、内容及分值:

(一)《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分值:4分)

1、能认真上好体育课,全年到课率达100%;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体育课教学常规,不迟到、不早退,有病(事)请假,鞋服穿戴整齐,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完成体育课考核。评定4分。

到课率每缺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2、能上好体育课,全年到课率达100%,学习态度较端正,基本遵守体育课教学常规,鞋服穿戴较整齐,能参加体能训练,基本完成体育课考核。评定3分。

到课率每缺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3、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酌情扣分。

(二)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分值:3分)

1、坚持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态度认真,动作准确到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锻炼技能,养成锻炼的习惯。“两操一活动”参与率达100%。评定3分。

“两操一活动”参与率每减少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2、能参加早操、眼保健操,态度较认真,动作基本准确到位;能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基本掌握一定的锻炼技能,良好的健身习惯正在养成。“两操一活动”参与率达100%。评定2分。

“两操一活动”参与率每减少10%扣1分(病事假除外)。

3、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酌情扣分。

(三)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分值:3分)

1、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部项目的测试。评定3分。

2、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0%以上项目的测试。评定2分。

3、低于以上最低标准的酌情扣分。

三、评价程序和要求:

1、任课教师在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依据评价细则及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2、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内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2011年3月

附件二:

芜湖市2011年初中学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评分表

一、男生评分标准

单项

得分

1000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50米跑(秒)

掷实心球(米)

坐位体前屈

(厘米)

10

4'15"

2.17

8"3

7.4

8.5

9

4'25"

2.12

8"4

6.9

6.9

8

4'35"

2.05

8"5

6.5

5.4

7

4'45"

1.97

8"7

5.9

3.3

4'55"

1.87

8"8

5.3

1.2

5'05"

1.83

8"9

5.0

0.5

5'15"

1.79

9"0

4.6

-0.5

3

5'20"

1.76

9"1

4.2

-1.5

2

5'23"

1.74

9"2

3.6

-2.8

1

5'25"

1.73

9"3

3.0

-4.1

0

5'26"

及以下

1.72

及以下

9"4

及以下

2.9

及以下

-4.2

及以下

二、女生评分标准

单项得分

800

(分、秒)

立定跳远(米)

50米跑

(秒)

仰卧起坐

(次\分钟)

坐位体前屈

(厘米)

10

4'03"

1.7

9"0

35

9.2

9

4'08"

1.65

9"1

33

7.7

8

4'17"

1.59

9"2

30

6.2

7

4'27"

1.52

9"4

28

4.2

4'37"

1.44

9"5

25

2.2

4'47"

1.41

9"6

24

1.6

4'55"

1.38

9"8

23

0.8

3

4'57"

1.36

10"0

21

-0.1

2

4'59"

1.34

10"3

20

-1.3

1

5'00"

1.33

10"5

18

-2.4

0

5'01"

及以下

1.32

及以下

106

及以下

17

及以下

-2.5

及以下

说明:本评分标准表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制定,今后中考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将酌情调整,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