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办〔2010〕4号
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做好2010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0年我省中考和中招工作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我省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总体招生75万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79%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0%以上。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2010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规定的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为掌握全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各市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市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试卷用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于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但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二)考试
2010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芜湖市实行单独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具体办法由芜湖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文件指导下制定。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依据《2010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应不低于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2010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2号)等有关要求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查。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0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2.考试时间
2010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四)命题原则
2010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0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应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教科院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市教育局应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并用于录取的,各市录取时应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本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
(二)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0年分解指标应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0%,具体分解因素和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2.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0年,各市应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制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录取标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3.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优秀毕业生和特长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和名单要张榜公布。
4.市、县(区)教育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的区域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开展跨市招生。各有关市教育局要把好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学校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
5.中考政策性加分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确定加分因素要充分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各市在确定和执行加分政策时要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严格控制项目和分值,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各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在各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市要把中招考务等具体工作,集中到招办,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支持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10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各市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抓紧制定本市2010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市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必须把省属中专学校及其它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本市的招生一并纳入,确保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要加快中职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从资源配置上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拓展中职招生范围,挖掘潜力招收往届毕业初、高中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所招人数纳入计划数内。
(三)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和中招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四)各市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五)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六)各市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继续推进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市应积极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七)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在各市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考生相对较多的乡、镇学校。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