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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意见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12-06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意见

皖教基〔2012〕30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教育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素质教育的落实和课程改革的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为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规范中考工作秩序,充分发挥中考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现就改革和完善中考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稳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保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落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在九年级学年末举行。

生物、地理学科考查由各市组织,在八年级学年末举行。

全面开展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理科实验操作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

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生物、地理考查成绩是否计入中考总成绩,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

毕业学业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二、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制度。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过程应程序清楚、公开,有利于监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三、积极推进外语考试内容和方式改革。近年来全省中小学外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为继续完善纸笔考试和听力考试,逐步开展口语考试奠定了基础。各地是否开展外语口语考试,以及实施外语口语考试的的步骤、范围和考试结果的运用,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各地在推行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秩序。普通高中除承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举办的“宏志班”等因实施特定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除招收在我省参加中考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外,普通高中不得跨省录取新生。

五、加强领导,确保中考改革顺利推进。中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教育的公平,各级教育行政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要向全社会积极宣传中考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有关投诉或意见要认真答复、解决,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