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提示(一)】
考 场 规 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育部教考试厅﹝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14时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2名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提示(二)】
一、考试违禁物品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1、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检查前考生将所携带的违禁物品一律放在“物品存放处”。
2、为顺利通过检查,建议各位考生在7、8日两天尽量不戴金属配饰、不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服,请考生和家长们积极配合。
3、所有考生要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4、如果检查过程中金属探测仪报警,不要紧张,考生须解释清楚,并交出违禁物品。考生及所携带的规定范围内的考试用品通过检查后,就可进入考场。
5、已经通过检查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必须再次接受检查。
6、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检查。
7、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
二、考生禁带物品
1、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2、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
3、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4、涂改液;
5、修正带(含透明胶带)。
【提示(三)】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它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关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以上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有三种罪行:
1、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3、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
【提示(四)】
各位同学:
又一年的高考来了,相信你们和你们的家长都已经摩拳擦掌了吧,但是对于高考网上评卷你了解多少呢?在平时的学习中你是否养成了良好的答题习惯?
现在小编就带你一起再去进一步了解怎样才算规范作答,从而让你轻轻松松避开答题过程中的“坑坑洼洼”,将该得的分数轻松收入囊中。
▉选择题填涂
考前要准备几支合格的2B铅笔,不要贪图便宜随便找个铅笔就行了,填涂时更要仔细认真,要填满格涂均匀。
要看清楚了,这才是规范填涂呢:
但往往考试时很多同学将老师的话当耳旁风,不使用合格的2B铅笔或者不规范填涂,下面就给你列举几种常见错误填涂样例,大家可看清楚了:
◆ 擦除不干净,导致想擦除的涂点仍然是“黑乎乎”的。
◆对错误涂点没有擦除,而是随便划掉,你知道电脑可是无法智能判断的。
◆考生偷懒,懒得填涂,画“√”“×”了事。
◆涂点大小不一。
◆考生没有在有效位置填涂,而是填涂在了选项下面或上面。
◆ 考生填涂时要看清楚题号再作答
▉主观题作答
主观题作答时,要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能使用其他颜色的签字笔。作图题作答时一定要格外小心,可以先用铅笔描一遍,确定了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就行了。
切记要按作答题号在题号指示的区域内作答,答题时不要超出答题限制区域。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答题是无效的。
◆规范作答样例:
但是每年还是有不少考生不按规范作答,造成扫描后的图像效果不佳,影响评阅教师的评阅。下面是我们为你收集的几种不规范的样例:
◆字迹潦草,难以辨认,阅卷老师看得好辛苦啊!
◆没有使用“黑色笔迹”签字笔作答,字迹较浅,老师辨认不清。
◆答过界了,超出了指定答题区域,超出的部分老师是看不到的。
▉还有一些要需要提醒你的事
答题前一定要看清答题区域的题号并在正确的位置作答。不要答错了地方。
特别要注意选考题作答,你选考的题号是否用2B铅笔填涂了,确认填涂正确再答题。
你由着自己的性子乱写乱画,可能会被老师误认为你在做标记,那可就亏大了。
好了,上面的选择题和主观题的作答规范小编带你重温了一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大考来临,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最重要,沉着应考,细心规范,相信一定会实现你的夙愿,祝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