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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限标准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3-07-09

芜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限标准

来源:政府网站

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新年度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工资情况,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由10486元调整为11927元,下限仍为1030元不作调整。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771元。市区下限仍为206元,无为县、繁昌县、南陵县、芜湖县下限仍确定为180元。缴存比例各为10%~20%,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记者 黄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