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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师德考核办法—— 十一种行为可致师德不合格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3-04-02

我省出台师德考核办法

十一种行为可致师德不合格

来源:大江晚报 记者 王叶华

本报讯 4月1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旨在建立健全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管理的长效机制。

通知规定,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通知规定,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据悉,有十一种不当的行为会导致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据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