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亳州、淮南和马鞍山为首批试点市 ◎首次设置正高职称;民办中小学教师也可参评 ◎注重教学业绩和实践经历,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
9月27日,记者从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人社部、教育部日前批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据了解,亳州市、淮南市和马鞍山市将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市,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也可参照同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此次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
此次改革修订完善了我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新标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一线实践经历,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改变了原来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同时对教师评价机制将进一步创新,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以达到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根据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今年10月到明年1月为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阶段,我省将在试点地区陆续开展核定岗位、人员过渡、考核推荐、组织评审和学校聘用等工作。(记者 聂扬飞)
附件: 安徽省职称改革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