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字[2017]1号
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安徽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教语(2017)5号),我市将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推广普通话活动,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2017年9月11日至17日为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推普周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本届推普周,我市继续大力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新时期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主要任务;宣传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等。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第20届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我市推普周活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牵头,市语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普周期间,各部门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又逢“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要紧扣主题,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红色纪念场馆讲解等相关活动。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一)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其他语委委员单位要以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工作质量为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本部门、本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二)各县区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镇宣传活动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注重发动语委成员单位广泛参与;注重发挥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基层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学术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咨询服务。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互联网+”的新形式进行宣传。
(三)各级各类学校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示范校创建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校内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等活动。要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四)各县区要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20日前、9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市语委办 李波 联系电话:3836817
电子邮箱:849880170@qq.com
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