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德育】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04-06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处室文件

德育处[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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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班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在校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芜湖市教育局文件(教德[2012]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德育处、团委,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标准

(一)评选类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标准:

1、“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符合“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的现象;先进班集体必须积极组织开展省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

4、校级评选的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普通班级均为学生总数的10%;科技特长班和文科基地班均为学生总数的15%。其它七个单项的评选均为每项2个名额。

二、评选办法

(一)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采用“叠加评选法”。获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同时又获其他任何一项积极分子,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市级三好学生;班级(团支部)以上干部获三项标兵,同时又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方可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者美育、劳动教育考核须合格。

(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评选工作须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德育处牵头,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1、市级三好生、优干的评选程序为: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先由学生个人小结,然后根据文化课和体育课成绩以及美育、劳动教育考核成绩,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班委会组织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三项标兵和四项积极分子,并采用“叠加评选法”(若候选人叠加数相同则视其各单项得票总数决定),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产生出三好生和优干的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投票结果报德育处。然后,经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2、市级先进班集体产生的程序为:由班级自行申报并上交材料,班主任或班长对班级工作进行小结,在年级交流,同时组织各班主任、部分科任教师、学生代表(每班按学号抽出5名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结果经德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三、评选安排

1、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市级先进班集体产生的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2、市级先进集体评选的投票时间及地点:高一年级为4月23日下午三四节课,竟成新楼六楼;高二年级为4月25日下午三四节课,竟成新楼六楼;高三年级为4月25日下午三四节课,地点在萃文楼四楼音乐教室。

四、评选要求

1、年级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坚决制止以“一好”代“三好”。

2、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任何年级班级不得违反。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德育处、团委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