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人〔2018〕79号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高中、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集中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30号)文件精神,按照《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17〕168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度高中阶段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徽师范大学是省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国培计划”国家级培训基地。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市高中教师(含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和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的集中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办。 二、参训对象应是报名参加2017-2018学年全员培训的教师,符合免于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条件的教师不需参加本次集中培训。高中教师和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集中培训,已按照各县区、各单位的报名,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安师大继续教育学院报名。 三、高中教师和市属初中教师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由师大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中教师培训2018年7月12日到7月18日,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培训7月17日举行。具体学校、学科、时间等安排见附件,也可在安师大继续教育学院网页查询。各县区、学校应及时通知并督促教师参加学习,各县区、直属各学校要在每期(每班)培训时安排带队教师,带队教师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发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2505375099@qq.com。 四、集中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教师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应在继续教育经费和公用经费中列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费,由市教育局向安徽师范大学转帐支付;县(区)属高中教师培训费用,由各县区向安徽师范大学支付。本学年度集中培训费90元/人。转账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芜湖新芜路支行 帐 号:342006009018010115860 五、培训期间交通、食宿等自行安排。参训教师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培训地点按班次不同,分别安排在城中安师大赭山校区和城南安师大花津校区,务必请参训教师注意区分。因培训期间人员较多,参训教师尽量不要带车,如果自驾进校,按照安师大校园管理有关规定,校园内停车费由车主自理。 七、本次集训采取现场扫码考勤,参训教师须在训前用手机微信或qq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正确填写个人参训信息,并提交,完成注册。 八、关于结业:①学员按时参加面授阶段培训,现场提交《培训参与录》; ②按时提交训后作业,评定等次合格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准予结业,认定本次全员培训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高中、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集中培训安排表 芜湖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