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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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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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本批特级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推荐评选组织

1、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推荐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汛同志任主任,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特级教师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组成。下设中学文科、中学理科、小学数学、小学语文、中小学英语和音体美等学科评议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审推荐的日常工作。

2、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参加的相应评选推荐组织,负责各县区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3、各直属学校成立由校长为首的评选推荐小组。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1、省里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15名,其中:中学7名,小学8名,按1:1.2可推荐名额18名。我市不再向县、区和各校分配名额,采取逐级推荐、市教育局统一评审方法,确定向省里推荐人选的名单。

2、各县区和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的名额分配如下:

各县、区不超过5名(其中小学教师不得少于2名),市直属中学、特教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不超过3名,各单位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凡推荐上报名单者,需附书面材料。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6日为各县区和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特级教师人选材料的截止时间。

2、3月19日-30日市评选办公室将各单位推荐上报名单汇总并召开有关会议。对照评选标准,按照省下达市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人数的2倍比例,推荐中学18名,小学18名人选,提交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考核和评审。

3、4月2日-4月4日市教育局组织初选对象借班进行公开课教学或教学法演讲。

4、4月11日-17日,对推荐评审对象,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

5、4月18日-23日市级评审,整理材料,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

四、几项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有关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文件(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皖教师[2018]8号文件《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推荐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真正使这次评选工作,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能起到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作用。

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规定的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办事,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推荐评选工作要向中小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各单位按推荐名额上报的人员中专任教师不少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 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4、这次推荐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要求高,影响大,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推荐评选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5、请各县区和学校按照文件中报送材料的要求,于3月16日前将申报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推荐材料(材料须附材料目录),报送到市职改办(芜湖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康复路校区内),联系人:张玉玲,电话:0553—3814105。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附件3、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芜教人【2018】30号附件.zip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