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8〕1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2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并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审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安徽省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奖项设置
安徽省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定总数102项,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70项。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教学成果参加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按照“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成果要求和成果形式
(一)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成果形式
2018年安徽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推荐
个人或单位申请我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高校、厅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辖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鼓励团队申报和多校联合申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受理申请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限额见附件1。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推荐材料应在各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负责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与认定,并择优推荐教学成果参加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徽省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具体工作由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并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
五、材料报送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厅属事业单位于2018年3月29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教科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232号,联系人:许晓红。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发电子邮箱:may000098@163.com。
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2018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2018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基教处马家松0551-62816467
省教科院许晓红0551-62634052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