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人〔2017〕73号 关于组织开展芜湖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7〕1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参加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此前应参加发展测评而未参加的和参加发展测评未通过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5月):各县区、学校做好宣传学习与培训动员工作,成立机构,健全团队,组织学习有关标准和细则,开展各层次的培训,做好发展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6-7月):6月1日-6月30日,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7月1日-7月31日,市、县区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作品评审工作。 检查阶段(11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发展测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三、测评方式 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有关免测条件的可申请免测。 1.情境作品的提交 参加2016年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的教师,直接进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http://xxpt.ahedu.gov.cn)测评系统,使用培训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具体要求见 “皖教秘师〔2016〕12号”文件) 2.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下同)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高级。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专家指导、检查各级评审工作。 3.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4.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在成绩发布后,登录发展测评系统自行打印发展测评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发展测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市、县区、学校分级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领导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加强对本校教师的测评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发展测评县区联络员、直属学校联络员信息请于5月22日前发送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子邮箱:1993592662@qq.com,联系电话:0553-2914306)。 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领导组组成如下,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组长:汪学德 成员:管勇、俞宏胜、钱宏瑾、朱益群 2.市教育局建立市高级水平发展测评评审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评审专家团队由市教科所负责组建,技术支持团队由市电教馆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要确定负责人,团队组成人员名单于5月26日前报人事科,电子稿发送:106148785@qq.com。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组建相应的评审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负责相应的中级、初级水平发展测评的评审工作。 4.市、县区、学校要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本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开展发展测评创造良好条件。经费来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2〕8号)要求执行。 附件:发展测评县区、直属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
附件:
发展测评县区、直属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县区(直属学校)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