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法〔2017〕7号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2017春节将至,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师生在寒假期间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法宣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皖教秘[2017]22号)、市法宣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芜法宣办[2017]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强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春节期间有利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集中时间,面向社会,广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法治建设满意度和法治宣传知晓率、满意率,为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月中旬开始,至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立足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等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与生活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侵权责任、返乡途中防范盗窃抢劫等与出行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深入宣传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权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深入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与预防通讯网络诈骗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规范运用通讯网络;深入宣传冒充购物平台商家或客服、发布虚假低价销售信息、虚假网上兼职、盗用冒用QQ、伪基站群发短信、木马钓鱼链接、邮包藏毒、电话诈骗、虚假补贴退税等九大类典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类型,提高公众识骗、防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 (三)立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教育实际,深入宣传农民工子女就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 (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宣传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各单位要以“法律六进”为抓手,以“三下乡”活动为依托,组织文艺小分队、法律志愿者等通过歌舞、演讲、书写春联、赠送法治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二)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充分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组织青少年参加课外法治教育实践。要利用期末家长会平台,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为学生和家长上法治课。借助元宵灯会、文艺下乡等平台,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法治文艺展演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 (三)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开展预防通讯网络诈骗专题法治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快捷、丰富、互动、易检索等鲜明特性,围绕青少年学生个性化普法需求,提供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服务,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预防通讯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减少案件发生。 (四)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有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栏等,宣传法治标语、法治漫画和摄影作品等,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对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具体内容与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声势、有特色。 (二)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能范围与特点,把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不断创新载体形式,精心组织实施。 (三)便民为民,力求实效。要强化服务意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贴紧当前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把握工作新特点、新规律,全面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发掘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做到媒体宣传有声有色,有成果。 各单位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图片、文字材料及相关信息即时报送市教育局法规科。 联系人:王神送 电话:3843297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