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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6-06-24

芜教人〔2016〕82号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直属各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含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转发给你们,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此项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和表格的填报,市教育局将集中组织审核(审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

3、各县区完成审核审批后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现有中小学人员过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要求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到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岗位的教师,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没有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单位,已聘用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暂对应过渡到本级别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待实施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再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三、过渡办法

过渡工作在各市、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办法是:

(一)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对过渡人员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审批备案。各学校(单位)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发文公布。对通过审批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过渡结果同时在所在学校集中公布。

(五)过渡工作应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承担,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教师只需要在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中小学人员过渡工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任教

学段

任教学科

过渡前职称

(职务)情况

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格

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

聘任时间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统一后的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本人确认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单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审批意见:

说明:此表由组织填写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2: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格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

聘任时间

统一后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1份。

芜教人【2016】82号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doc

芜教人【2016】82号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