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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6-02-24

教基〔2010〕95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新形势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籍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芜湖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推进学籍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二、坚持学籍公示制度。每年开学后,市及各县、区教育局应严格核定学籍并在网上公示已经核准的学生学籍名单。各校须同时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经核准的学生学籍名单。凡未经市、县、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招学生。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不得接收本市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来校借读;杜绝“学籍空挂”现象。

三、加强监管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监督检查,着力整顿不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公平环境,建立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学籍管理混乱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或取消招生资格、取消相关称号及办学许可等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统一学籍表格使用。自本文件印发后,我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转学及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等均统一使用省教育厅附件提供的有关学籍表式。

各单位执行本文件精神及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含有关学籍表式)(请下载)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