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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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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6〕41号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4〕9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14〕114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12号),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为做好测评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开展测评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明晰测评对象,熟悉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要认真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不同测评对象对应各自等级标准,对测评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有较为精准的把握。

二、弄清测评实施的时间安排和各项任务要求。要认真领会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做好作品提交、评审和免试申报工作,做好资源库分级遴选、加工整理和上报。

三、加强测评管理。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市、县区、校按照职能划分,分级做好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组建技术支持团队,落实经费保障。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师训管理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测评工作领导组,组建由教研、电教、师训、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构成的评审专家团队,成立由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人员构成的技术支持团队。各县区和各单位也应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测评工作领导组和评审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认真做好本县区和本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芜教人【2016】41号附件.pdf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