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学习质量统一评价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5-12-15

芜湖市教育局


教研函[2015]104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学习质量统一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市属、区属各普通中学,各综合高中,各民办中学,各职业中学,安师大附中、二附中:

为促进我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构建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及时收集学习质量分析数据,充分发挥评价对课程实施、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和学习质量的监控作用,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综合高中、职业高中的综合高中班开展期末学习质量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将评价作为教育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2、积极落实新课程理念,注重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全面科学地评价学习质量,力求在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形式上改革创新,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促进课程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3、严格遵循课程标准规定,努力体现时代特征。评价标准、内容严格按照课标标准、全国高考考试大纲的规定,注重体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注意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杜绝出偏题、怪题。

4、切实发挥评价的反馈调节功能。针对不同学习群体实际,差别对待,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树立其自信心,激发其学习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发展;通过反馈评价过程中有效信息,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益;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5、坚持教育公平原则。评价力求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机会,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过程管理,真实反映学生学习结果和进步状况,使不同学生和不同类别学校都能真实体验努力的成果和寻找新的奋斗目标。

二、评价学科及命题范围(见附件一)

附件一之外的其它学科由学校组织进行教学评价,但在教学评价中,学校要积极探索目标多维、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评价方法,要注重学习过程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把学校、教师的评价与学生、家长的评价有机地结合,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

三、评价的学校和年级

1、市属、区属中学各年级,民办中学各年级,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各年级,安师大附中、二附中各年级;

2、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高中各年级(各县初中七、八、九年级是否参加全市统一评价,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决定)。

四、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统一测评时间:七年级至高二年级:2016年元月18——22日。高三年级:元月28、29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2、评价试卷征订时间:市区中学以校为单位、各县以县为单位,于2016年元月5日前将期末评价测试卷统计单(附件四)送到市教科所209室(联系电话3836782)和市现代教育交流中心(办公地址:市教科所楼上,联系电话3839076)。

3、领取试卷时间:市区中学,2016年元月17日(七年级、高一年级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各校安排在元月11—15日进行,试卷于元月10日领取);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县领卷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统计表(见附件三):市区中学及四县高中,于2016年2月5日前,将成绩统计表(excel表格的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wuhujks@126.com邮箱;区属初中也于2016年2月7日前,将成绩上报区教研室,区教研室汇总后于放假前报市教研市wuhujks@126.com信箱。(注:高三同时上报每一个应届学生各科原始成绩,全市进行统一的数据分析)

五、评价工作有关说明

(一)各学科学习质量评价由市教科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各科测评形式均为闭卷测评。

(二)高三语、数、外卷面分值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卷面分值为300分,试卷的形式与结构与2015年全国高考试卷相同。高一、高二各科卷面分值100分;高一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高二的数学、英语、理科化学等学科,省示范高中与其它高中将采用两套不同的试卷进行检测。初中各科试卷卷面分值100分。

(三)高一、高二年级各科测评成绩属学生相应学习模块的终结测试成绩,应作为相应模块学分认定的依据之一;其他年级测评成绩作为学生的期末成绩。

(四)各年级英语评价包括听力、笔试、口试三部分,口试由各校自行安排测评,得分计入平时成绩(占平时成绩的40%);听力和笔试全市统一测评,分数比值约为2∶8。

(五)七年级、高一年级信息技术的测评,分上机操作考查和笔试两部分,分数比值为4∶6。

六、评价工作要求

1、市教科所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评,各校的组织安排、参考人数和学生成绩等情况,将纳入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

2、期末测评期间,学生上学时间有所调整,各校要告知家长,并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以免发生意外。

3、统一测评的各学科应在计划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不得挤占学生活动课程和休息时间。

4、高三和九年级各学科的测评按统考要求编排考场,单人单座,每考场应由2名以上教师监考,其他年级考场由学校视条件安排。

5、各校应加强诚信教育,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舞弊现象。

6、各校应严格按照日程表进行测评,不得擅自变更测评时间和测评内容。

7、各年级各学科应由学校组织教师集中阅卷、流水作业、统一登分,以确保评分的一致性和成绩的真实性;乡(镇)初中的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教师人数较少,可由乡(镇)或片区牵头,分学科组织教师集中阅卷、流水作业、统一登分。

8、各校要认真填写成绩统计表,做好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要特别重视测试信息的反馈,依据考试要求对评价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9、统一测评成绩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但各校在成绩使用上不得公布学生成绩,不得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10、试卷征订及阅卷等发生的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附件一:各年级期末统一评价学科及内容范围

附件二:期末统一评价日程安排表

附件三:期末统一评价成绩统计表

附件四:期末教学评价试卷征订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各校上报成绩的信箱,请注意查收)

以上附件1-3打包下载

芜湖市教科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