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人〔2015〕138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15-2016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芜教人〔2015〕54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芜教人〔2015〕55号)文件要求,我市2015-2016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即将进行,现将做好全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市高中教师(含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全员培训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高中教师培训由市统一组织,委托有培训资质的高校承担。我市高中教师集中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担,远程培训由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承担。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一)集中培训 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集中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担。县区所属初中教师集中培训,由县区选择有培训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承担。 市区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由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芜湖师范学校)承担。县属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由各县教师培训机构承担。 (二)远程培训(送培送教) 市直属学校初中教师和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由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承担。各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可选择远程培训,也可选择送培送教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中小学教师身份的人员。 2015年7月以来,教师参加“国培计划”或省、市、县(区)级专项培训项目,超过72学时,免于参加本学年其它类别培训。超过40学时不足72学时,需参加当年的校本研修。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学时达到或超过50学时的,认同为全员培训的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或送培送教)学时数。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获得毕业证书当年按72学时予以认定,并免于参加当年其它类别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干训,比照教师培训免于参加相应学时的岗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为必修科目,不得免学。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工作 全市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市直属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区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报名。市直属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县区教师以县区为单位,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稿发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553-2914306、2876506,邮箱:602338745@qq.com。由县区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送培送教报名,由各县区组织报名。 (二)培训经费 市直属学校教师培训费由市教育局统一转帐向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培训机构支付,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培训费由各县区向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培训机构支付。 高中教师集中培训,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属学校教师参加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市属偏远地区学校教师培训期间确需住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培训安排 远程培训拟于2016年1月份启动,集中培训拟安排在2016年上半年双休日进行,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2015-2016学年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报名表 芜湖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7日 附: 2015-2016学年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报名表 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学科栏注明学段,如“高中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幼儿园”,幼儿园不分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