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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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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4〕8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学校(含民办)及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教育名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将于今年表彰奖励一批“芜湖市优秀教师”、“芜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芜湖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市教育局联合表彰“芜湖市优秀教师”和“芜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30名,“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名,其中“市优秀教师”300名,“芜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2、“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名额原则上依据现有教职工总数按比例分配给各县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有关单位。

3、此次“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中含有已向全国、全省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和“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6)推荐“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是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推荐“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在本单位担任3年以上德育课教学任务和从事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

(7)有违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师德行为规范以及对照《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十一项规定,有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申报。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局属有关学校(含民办)及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候选人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倾斜,向支教教师倾斜。

3、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小学教师中有按照“三区人才计划”赴新疆、亳州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县区或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材料

各县区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表彰的人选需填写《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

2、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需填写《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

3、2014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上述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其中“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并报送电子版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负责推荐表彰人选和先进集体的审批。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评选要坚持条件,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要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公正性。真正把群众威信高,事迹过硬,成绩突出的优秀人物评选出来,坚决反对领导指定、摊派和一些简单做法,不得草率行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申报工作的领导,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

附件:

1、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芜教人【2014】80号附件.rar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