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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期芜湖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4-05-23

芜湖市教育局


教研函[2014]50

关于开展“第二期芜湖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县教研室,各直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我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建设,促进通用技术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开展“第二期芜湖市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通用技术实践环节(实操)培训,提高参训教师教学水平、实践技能及综合素质,培养通用技术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时间

2014年5月29日(全天,8:30—16:20)。

三、培训地点

芜湖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培训基地(芜湖工业学校新校区,地址:弋江区白马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培训内容

1、数控加工

内容:加工螺纹、圆弧、圆柱组合件,制作“子弹”模型等;

2、PLC应用

内容:制作抢答器,电动机顺序启动、力学停止,十字路口交通灯、水塔水位控制系统等。

五、参加人员

市通用技术教研大组组长,各县通用技术教研员,市县各校高中通用技术教师(省示范高中每校2名、其它高中每校1名)。

六、有关要求

1、各县、校要把参加本次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推进学校通用技术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将培训上升到提升通用技术教师专业水平,促进学校通用技术学科科学发展的高度。各校应选派学校专职通用技术教师或相对稳定的兼职通用技术教师参加培训。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

2、请各校于2014年5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市教科所310室(各县学校由县教研室汇总后集中报送)。

3、培训期间市教科所将严格考勤,培训结束时将针对培训作品和培训表现进行考核。培训学时折合参训教师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颁发培训证书,并评选优秀学员。

4、此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期间培训、餐饮费用全部由市教育局、教科所承担。

5、参训教师培训时请自带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6、各校参训教师2014年5月29日上午7∶45在芜湖市教科所(市职教中心南校区)集合,集中乘坐大巴前往芜湖工业学校新校区。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落实并通知参训教师,提前安排好参训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此次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有关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特此通知。

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四年五月廿三日

附件:

第二期芜湖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技能培训

参 训 教 师 名单 回 执

序号

姓名

性别

是否专职

原学科专业

手机号码

1

2

单位(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