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基〔2014〕28号
关于印发《201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普通中学、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小:
现将《201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遵循“市级统筹、属地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3、“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保障“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4、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
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房产证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地址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口租房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由相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父母离异的学生,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3]37号)的规定,需向实际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有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②父母及学生的户籍和身份证明;③父母及学生在芜的《居住证》;④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⑤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市区办理了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②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五、做好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城东分校、芜湖市第二中学,今年将继续面向市区招收少量外语特长生和管乐特长生,招生数量及办法经审批后公布实施。
各校均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或隐含进行学科知识的测试。
凡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特长生均不再参加划片招生。
六、关心残疾学生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3、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各学校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
4、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举行各种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5、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招生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有关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要公示经核准的学籍,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八、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902608,弋江区教育局纪委4913791,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50220,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13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九、四县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并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附件:
1、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3、2014年市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1: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芳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亚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红月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席 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凌国栋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 钢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 烈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育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红月同志兼任。
附件2:
2014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月,各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宣传和生源调查工作。
7月9日-11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和房产证、合法租赁证件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7月-8月,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审核区境内适龄入学儿童的户口、房产证,确定区境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地段)并公布。
8月20日-21日,各小学向社会公布当年的服务区域(招生地段)。
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3:
2014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4日-25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进行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合法租赁证件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5月26日-6月15日,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各校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情况;
6月15日-6月20日,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将审核情况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6月21日-6月30日,市教育局汇总各区审核情况;
6月25日-7月20日,外语特长生、管乐特长生招生;
7月21日-8月5日,调研各公办初中周边生源分布状况;
8月6日-23日,划定并公布各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招生地段);
8月24日-25日,各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