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2013〕22号
关于开展公办普通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公办普通中学:
根据《关于开展公办普通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教督〔2013〕10号)要求,决定从2013年10月16日起,由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评估专家组,对公办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具体评估时间见《2010—2013学年度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评估安排表》。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