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团委、少工委:
现将省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少工委联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少先队芜湖市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