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招考〔2013〕7号
关于芜湖市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
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做好我市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向报名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报名点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初步审核。
四、初步审核通过后,相关单位汇总本单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材料,按规定填写好相关表格后上报县、区招生部门及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四县考生材料由四县招生部门复审,区属学校考生材料由区招生部门复审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市直属学校考生材料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
五、复审合格后,市区相关考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示,四县相关考生名单由县招生部门统一公示(考生所在学校亦须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加分资格认定(四县考生加分资格由四县招生部门认定,市区考生加分资格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