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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开展江淮好校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3-05-07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江淮好校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3〕2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江淮名校长工程”,倡导教育家办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江淮好校长”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任正职3年以上的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现任校(园)长,其中初中、高中段校长应受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应受聘为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二)评选条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特色鲜明,办学业绩显著,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办学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精湛,管理水平高,为人公道正派,深受师生拥戴,为业内同行公认,让广大学生家长满意。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10名“江淮好校长”。

三、评选程序

(一)新闻发布。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邀请在皖有关新闻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宣传“江准好校长”评选活动。

(二)组织推荐。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广泛发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参与“江淮好校长”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推荐3名“江淮好校长”候选人,其中各学段(高中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不超过1人,县城及以下学校的校(园)长不少于1人,并要兼顾中小学、中职、特教、幼儿园等不同类型学校;各省直管县推荐1名“江淮好校长”候选人。省属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省直等部门所办幼儿园等)较多的市可推荐1名省属学校候选人。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候选人公示无异后,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三)资格审核。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省直管县推荐的“江淮好校长”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月中旬择优遴选30名“江淮好校长”候选人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四)公众投票。在安徽教育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网、安青网等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事迹,面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投票。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并组织学校利用校报、校园网等,大力宣传报道“江淮好校长”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票。

(五)组织评审。省评选委员会从30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江淮好校长”。

四、表彰宣传

(一)实施表彰奖励。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向“江淮好校长”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组织巡回报告。结合年度师德教育活动,组织“江淮好校长”在全省巡回报告,深度宣传“江淮好校长”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感人事迹,促进我省中职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出版宣传书籍。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征文活动,将“江淮好校长”的办学理念、管理艺术、治校成果、感人事迹和学习征文结集出版,纳入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建设,扩大“江淮好校长”评选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江淮好校长”候选人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要以先进事迹为基础,从学校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长自身师德、能力、业绩以及社会影响力、满意度三个维度来综合衡量,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要把“江淮好校长”推荐、评选活动,与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学、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开创我省教师工作新局面。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处王冲,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汪秋萍。联系电话:0551-62822080(师资处),0551-62616435(秘书处)。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

1.报送材料有关说明

2.安徽省2013年度“江淮好校长”个人申报表

3.安徽省“江淮好校长”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皖教秘师【2013】25号附件.doc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