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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3-02-2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

皖政办〔20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青少年体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体育部门各自优势,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学校体育工作更加规范,学生体质明显增强,体教结合机制更加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日趋活跃,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

--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90所以上。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全省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全覆盖。

--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三)实施学校体育提升工程。

1.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体育课程、开足体育课时,因地制宜制订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要制订并实施体育课教学、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2项体育运动技能,为终身锻炼打下基础。

2.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为单位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市、省直管县行动计划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3.深化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从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及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4.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与测试制度。各学校每年对全体学生开展1次健康检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向学生家长通报。各地要加快建设学生体质监测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5.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等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制定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实施体育场馆共建共享工程。

6.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有关专项和教育费附加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逐步改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各高等学校要加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器材配备。

7.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共建共享。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合作,尽量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安排在中小学校或周边。鼓励各地与高校共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对外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场地设施和科研设备要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提供便利,并明确具体办法。

8.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及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锻炼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民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开放学校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应不少于2小时。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各市、县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和购买公众责任险给予经费补助。各级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开放学校添置和更新体育器材。各市、县政府要建立街道(乡镇)、社区等参与开放管理工作的机制,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向居民发放健身卡,指定健身学校,配合学校管理进校锻炼人员,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开放学校要制定并完善开放公示、来校锻炼居民备案、安全保卫、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制度。

(五)实施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培育工程。

9.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每4年举办一届省运会高校部竞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市、县教育、体育部门每年举办3项以上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大力发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运动会,因地制宜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或竞赛。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打造1-2个富有本地特色的品牌赛事。在备战上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中,体育部门负责协调运动员选拔、队伍组建和训练参赛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文化课教育工作。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承接一定的赛事等。

10.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网球、手球等运动项目,联合开展“阳光体育校园联赛”、校园足球计划等。鼓励学校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与考评机制,根据各地品牌项目作用发挥情况,与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适度挂钩。

(六)实施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工程。

11.积极支持学校办运动队。科学规划项目布局,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办好体育传统项目、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试办省、市运动队。高校要为学生运动员制定弹性学制政策,建立个性化教学计划和补课机制,对学生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计入学分。省体育局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任务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给予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同等待遇;高校运动队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省运会高校部。体育部门要对办有运动队的学校给予器材、设施等扶持,并选派优秀专业教练员到学校蹲点带训或指导训练。

12.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各市要建立或完善1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部门为主。教育和体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用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13.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根据运动项目在我省青少年中的普及开展情况,落实高考体育政策加分项目。各市教育部门要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确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并组织招生工作。

(七)实施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4.多渠道配备体育教师。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到2015年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特岗计划及各地新进教师计划向体育教师岗位倾斜。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加大转岗培训、专题培训力度,推进城镇体育教师支援农村体育教学工作。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大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培训和双向交流力度,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安排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走进体育部门优秀运动队学习;体育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定期选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体育科研医务人员深入学校帮助工作。

15.完善体育教师保障政策。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早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管理等折算计入教师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学校体育工作和深化体教相结合,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体育部门参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管,将其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和体教结合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投入政策,并给予必要倾斜。体育部门要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九)加大投入力度。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边远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十)实施评估制度。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市级教育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教育厅进行抽查和认定。适时开展高校体育工作评估。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十一)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被督导单位要根据督导意见认真整改。

(十二)健全奖惩机制。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教结合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