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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规范2013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3-02-26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13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2013〕5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年会、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精神,切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2013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2013年在全省城乡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已免除教材费、作业本费的市区按当地政策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行为。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2号)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的原则,切实组织中小学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监管。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其余非涉农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皖价电〔1999〕25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文件规定执行。职业类学校的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六、加强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学习。从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及历次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和学校对教育收费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熟悉、不重视、不落实,导致教育收费行为不规范,甚至产生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既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各地要通过教育微博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对辖区内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在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和落实上提出具体要求和督查方案。

七、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受理反映本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纪违规的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以及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编、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和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私利的行为。要严肃治理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各地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中小学全体教职工并在学校收费公示栏张贴,以便广大师生和群众周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春季开学检查工作,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做好总结。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暗访督查并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