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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安徽省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12-06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安徽省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2〕6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提升我省教师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全省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统一使用网络版“安徽省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省公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省教育厅拟于12月上旬召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人会议,对使用“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部署和培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运行阶段。2013年3月底前,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完成教职工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利用管理系统开展教职工信息汇总、统计分析。

3.完善阶段。2013年5月底前,完善和扩展“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省、市、县、校四级应用、整体联动,并与教育事业统计等相关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做到资源共享。

三、有关要求

1.建设和使用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于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快捷、准确地掌握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以便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做好教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备到位。

2.“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首次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加强专项培训,严格规范操作,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杜绝信息错误、遗漏。

3.“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时开放。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职工变化情况,实时对教职工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并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查询、汇总、分析等功能,切实将“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好、使用好。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3日